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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岁阿玲生子作鉴定讨回清白 |
一个28岁的阿玲,在别人介绍下认识了阿明,阿明引诱其同居并致未婚先孕。不料阿明的良心被偷了,竟发话说她的腹中胎是他人所出。为了自己的清白,阿玲毅然将孩子生下。亲子鉴定证明,孩子的父亲确实就是女孩的阿明。未婚妈妈含泪将无良阿明告上法庭,法院判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,被告一次性付给阿玲抚养费80000元及入户费5000元的协议。 “一波三折”的抚育之争 在法院通知准备开庭时,阿玲又表示同意鉴定。在法官的召集下,阿明与阿玲一致同意法院委托目前拥有国内较先进DNA检测仪器的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。6月8日,办案法官专门驱车到阿玲家接她和孩子去鉴定中心抽血样。 6月12日,鉴定结论出来了——孩子与父母之间存在亲缘关系。鉴定结论让阿明沉默了,法官调解时,阿明坚持要求离婚,他说为孩子问题彼此伤害太深,无法共同生活。当询问阿玲的意见时,阿玲显得异常激动,她同意与阿明离婚,但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,孩子的教育、生活、医疗费由阿明一次性支付40万元。 阿明不能接受,他提议孩子由他来抚养,今后的一切开支均由自己来,不要阿玲负担任何费用,但没有得到阿玲的同意。案子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,都因双方差距太大未能成功。 7月6日,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公开宣判此案。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,可以认定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,双方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应予准许。被告阿玲要求抚养女儿阿娇有利于阿娇的成长,对其抚育请求法院予以支持。阿明应依法承担女儿阿娇至其独立生活止的抚养费用,包含女儿的生活费用、教育费用、医疗费用。双方没有婚后共同财产,故法院不予处理。阿玲称在医院生女儿阿娇时借款5000元,其虽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,考虑到阿明在阿玲住院生育期间,没有尽到照顾妻女的义务,且生育子女客观需要发生大量费用,故阿明应当承担部分生育费用。依照《婚姻法》相关规定,判决:准许阿明与阿玲离婚;双方婚生女阿娇随阿玲共同生活,阿明应于每月20日前支付女儿阿娇抚养费80000,至其独立生活止;女儿阿娇今后发生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,由双方各半负担;阿明每月可以探望女儿阿娇两次,具体的探望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;入户费5000元的协议。 在极度无助的情况下,她坚持生下孩子作亲子鉴定,并拿起法律武器,将昔日信誓旦旦的情场骗子告上法庭,讨回了自己的清白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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